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代表人物和该理论创始人赖斯(K. Keiss)、赖斯的学生威密尔(H. J. Vermeer),以及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的学者曼塔利(J. H. Manttari)和诺德(C. Nord)等.其中,威密尔在20年前提出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corie).足功能派的奠堪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主要探了了 3个问题:(一)翻译的本质是什么?诺德的定义是:“翻译是创作使技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文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义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各观存在的语言文 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 据此,诺德以译文的预期目的为准则,为译文的改译和增删提供了标准;同时也体现了翻译的三个性质:目的性和跨文化性.(二) 谁是翻译的参与者?功能理论认为.翻译不仅包括传统理论上的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参与力方。 译文发起劄通常是客户,即client)的角色相当重要:翻译要求由其给出.翻译要求则指导翻译的全过程.翻译要求也括需要译文的目的、原文、译文、收受 者、交际媒介以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三)翻译应采取什么原则?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它们的关系足: 忠实性法则一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一从属于—目的法则。
如同对待任何一种新的理论,译界对于功能翻译理论的评价也褒贬不一。我们认为,功能派译论的贡献至少有两点:(一)从译入者的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陚予了译者更大的决杼权一译者可根据译文的预期功能或目的调整翻译策略•灵活选择诸如删减、调整等翻译方法对原文处理;(二)为翻译批评提出了多元化的标难.对翻译实践具有更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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